| 来源:固始网 作者:admin
日期:2009年12月03日 访问次数:次 |
近年来,我县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,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,已经成为拉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。前不久,固始又被省委、省政府确定为畜牧业发展重点县。为抢抓机遇,推动我县由畜牧大县向畜牧强县跨越,促使畜牧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规模快速扩张和效益快速提升,县政府决定出台优惠政策,重点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。现通知如下: 一、土地政策。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用地一律按农业用地管理。对于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畜产品加工企业,政府按零地价划拨土地。 二、水电政策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。 三、税费政策。①对新办畜产品加工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三年内企业实缴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;②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前三年享受减免优惠政策,后两年按50%奖励给企业;③对被确定为县级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,从事畜产品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。 四、激励政策。县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奖励基金,重点用于奖励规模养殖场、养殖小区、畜牧合作经济组织、无公害畜产品认定和畜产品加工企业。具体标准是:①凡新建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,存栏家禽3万只以上的养殖小区(或养殖场),达到“三化”(规模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)标准的,给予2-5万元奖励;②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规范运行的畜牧合作经济组织,作用发挥好的,每个奖1-2万元;③对获得国家、省级以上认定的无公害畜产品基地或产品,每个奖励1-2万元。 五、贴息政策。对新建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,按投资规模不同,给予1年不同比例的贷款贴息。 六、基金政策。每个乡镇每年拿出2万元基金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,以保护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。
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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